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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税函[2010]5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0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税函[2010]5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期发布了调整后的第六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现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0]10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进行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
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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