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农开办[2009]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0 | 【文 号】 | 上海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浦东新区、宝山区、南汇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做好2009年本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08]2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请于2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市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具体要求为:财政补贴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七份;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除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供的之外,另需提供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1)、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附件2)、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四份。
受理地点:陆家浜路1054号903室。
联 系 人:杨顶威??? 吴芮利
联系电话:63185500*1801、1855
附件:略
1.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2.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
3.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汇总表
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OO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