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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

【时 效 性】 沪农开办[2009]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浦东新区、宝山区、南汇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做好2009年本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08]2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请于2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市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具体要求为:财政补贴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七份;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除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供的之外,另需提供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1)、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附件2)、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四份。

  受理地点:陆家浜路1054号903室。
  联 系 人:杨顶威??? 吴芮利
  联系电话:63185500*1801、1855

  附件:略
  1.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2.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
  3.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汇总表

  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OO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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