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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地方税务局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收入结算凭证式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成地税发[1997]13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7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成地税发[1997]133号文件规定,现将市局设制的“成都市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和收入结算凭证的统一式样”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印制、批售。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确因经营情况特殊,统一印制的收入结算凭证的内容不能满足经营要求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并由地税机关指定印刷厂印制。

    二、定额发票使用60K的底纹纸;收入结算凭证使用打字纸。定额发票与收入结算凭证的记帐联均须套印有色荧光油墨的发票“监制章”,收入结算凭证的“监制章”和字轨号的套印位置参照发票的印制要求。结算凭证的基本联次为三次:第一联,存根联(收银台存)印色为黑色;第二联,记帐联(财务存)印色为棕色;第三联(业务部门存)印色为蓝色。定额发票和收入结算凭证每本为25份。

    三、各区地税局、各征收分局应于季末20日内将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及收入结算凭证的购、售、存报表报市局征管处。

    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便于修改、完善。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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