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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请示的批复

【时 效 性】 吉地税发[2009]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7 【文  号】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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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长白山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请示》(长白山地税发〔2008〕30号)收悉,经研究,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委会所辖区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可比照我省其他城市市区确定,即按开发区规划已实际成片开发建设的非农业生产区域。农业生产区域(农村)不在征收范围之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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