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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南京市2007年度江苏人居环境奖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政办发〔2008〕10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设立江苏人居环境奖的有关规定,经南京市人民政府申报,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授予南京市2007年度江苏人居环境奖。

希望南京市再接再厉,更好地推进人居环境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省各地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大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城镇综合功能,努力创建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8〕10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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