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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名单的通知

【时 效 性】 建村函[2015]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关于2014年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4﹞105号),在各地自愿、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组审查遴选,确定江苏省常熟市梅李镇等45个镇为宜居小镇示范,四川省眉山市梅湾村等61个村为宜居村庄示范,现予以公布。

  我部将编制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案例集,并通过网络等形式予以宣传。各地要总结示范经验,做好宣传推广,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理念和方法,推进宜居小镇、宜居村庄建设。

  附件:第二批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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