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建村函[2015]1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关于2014年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4﹞105号),在各地自愿、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组审查遴选,确定江苏省常熟市梅李镇等45个镇为宜居小镇示范,四川省眉山市梅湾村等61个村为宜居村庄示范,现予以公布。
我部将编制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案例集,并通过网络等形式予以宣传。各地要总结示范经验,做好宣传推广,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理念和方法,推进宜居小镇、宜居村庄建设。
附件:第二批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1月20日
1、 | 第二批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