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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国税函[2009]37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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