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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会协[2015]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体现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地设计评价方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会协〔201422号)作出修订。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

2.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71

附件下载:

附件1.pdf

附件2.pdf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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