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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国税函[1997]23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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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1997年10月23日国税发[1997]164号

    为支持我国造纸行业的发展,考虑到国内新闻纸的供求状况,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局决定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出口的新闻纸恢复办理出口退税,退税率为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5]177号)相应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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