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省政府关于同意大丰港新建二期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0〕5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大丰港开放水域范围内新建二期码头正式对外开放的请示》(盐政发〔201014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丰港新建二期码头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二、望你市督促码头有关经营管理单位认真落实省级验收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对职工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促进对外开放各项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