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高法[1999]6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
当前危害税收征管的各种犯罪活动日益突出,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为了加大对此类犯罪案件打击的力度,市高院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打击涉税犯罪的专项斗争。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5月20日开始至8月20日,集个三个月的时间,开展打击涉税犯罪的专项斗争。
二、各级法院应及时审理各类涉税犯罪案件,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把虚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和骗取出口退税、暴力抗税等危害严重的涉税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在审理过程中,应该注意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各中院应该适时组织集中公开宣判,以震慑犯罪,造成打击涉税犯罪的高压态势,教育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
三、在专项斗争期间,各中院应于每月底将所审理涉税犯罪案件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所涉罪名、判处刑罚等情况报市高院研究室。在审理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应该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告。
附:打击涉税犯罪专项斗争月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