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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陕地税发[1999]8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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