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晋国税所发[1995]3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1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通知”中所称(国税发[1994]67号)文,省局业已1994年4月18日晋税所发[1994]第17号转发,补充规定在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