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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国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国税政发[1999]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强化依法治税,增强税务人员的执法责任意识,切实解决当前税收工作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努力提高全省国税干部的执法水平。根据全省“一一三”国税工作思路,关于全面推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税的总要求,省局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了《山西省国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根据《山西省国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及其实施办法,同时要建立与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应的执法激励奖励制度,并将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及时上报省局。

    原《山西省国税系统税务执法责任制(试行)》从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废止。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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