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运政管理机构是同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其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收入,应按现行税法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缴纳营业税,原自治区税务局新税一字(85)074号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95年1月24日新地税一字〔1995〕008号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