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关于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

【时 效 性】 新地税一字[1995]00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自治区交通运政管理机构是同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其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收入,应按现行税法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缴纳营业税,原自治区税务局新税一字(85)074号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95年1月24日新地税一字〔1995〕008号答复)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