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保证企业通用分类标准的贯彻实施,根据实施企业的反馈意见,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示范企业,应当按照新修订编报规则的要求编报本单位2012年度XBRL格式财务报告。示范企业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 系 人:李连合
联系电话:88549670
通讯地址:海淀区阜成路15号
电子邮件:lilianhe@bjcz.gov.cn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6月18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