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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和边销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财税[2010]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和边销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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