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部分地方要求对不实行工效挂钩的中央驻陕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予以明确。
经研究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不实行工效挂钩的中央驻陕企业的计税工资月扣除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9号通知的月扣除最高限额500元/人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