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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召开部分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区县座谈会的通知

【时 效 性】 煤安监司函办〔2013〕1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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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

召开部分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区县座谈会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317

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50个煤矿安全重点区县座谈会精神,研究进一步加大重点区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定于2013917在北京召开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917900开始,会期一天。916向行管司报到。

2.会议地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楼D301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二、参加人员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县、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等人民政府分管副县(区)长。

三、主要内容

1.交流贯彻落实全国50个煤矿安全重点区县座谈会议精神情况;

2.讨论修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

四、有关事项

请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速将本通知转发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并于913之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回执传真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管司。

联系人:肖同社、赵玉辉;

  话:010-6446343113810051081,13691371382

  真:010-64464044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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