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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赣地税发[2008]13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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