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府办发 〔2013〕 5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4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国办发〔2013〕10号,以下简称《纲要》,已在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公开发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贯彻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
《纲要》的制定是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内容的丰富、完善和延伸。《纲要》的实施彰显了党和国家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执政理念;有利于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休闲需求;有利于推动旅游休闲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国民旅游休闲体系;有利于培育旅游休闲产业,推动现代服务业跨越式发展;有利于国民素质全面提升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反映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加速城乡要素流动,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纲要》精神,准确把握《纲要》要求,充分认识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纲要》精神作为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科学规划,全面部署,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努力开创我市国民旅游休闲工作的新局面。
二、把握目标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纲要》实施工作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安全第一、绿色消费,推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深入实施“大景区、大项目、大投入、大营销”战略,举全市之力把旅游休闲产业基础做实、产业做强、品牌做响、服务做优,不断满足市民旅游休闲的需求,努力把旅游休闲产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美丽产业”和“幸福产业”。到2020年,构建起全市旅游休闲产业体系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把我市建成国内外知名旅游休闲目的地。
三、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纲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纲要》的贯彻落实,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纲要》的日常工作。
(二)市旅游局与市发展改革委等共同负责编制全市旅游休闲发展专项规划,尽快报市政府审定。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贯彻落实《纲要》纳入议事日程,领会《纲要》精神实质,编制本区县(自治县)旅游休闲发展专项规划,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督导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
(四)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研究旅游休闲产业市场发展问题和政策支撑,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休闲产业发展。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提出贯彻落实《纲要》的务实措施,于2013年3月10日前报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斌,传真:63235116,电子邮箱:804029735@qq.com)。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我市贯彻落实《纲要》的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印发。
(五)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适当形式公布干部职工年休假信息和休假安排;在弹性安排休假时间的同时,统筹安排好生产或工作任务,做到工作和休假“两不误”,确保公众办事窗口正常运转。
(六)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贯彻落实《纲要》的同时,要切实加强监管,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变相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严禁变相向学生乱摊派;要强化安全监管意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订和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指引,营造安全舒适的旅游休闲环境。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