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第15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第二批通过2009年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公告。
按照《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凡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在下次年检合格之前不得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地知识产权局办理新的专利代理业务。
上述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地址、人员组成等信息将在我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上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