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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鲁地税所字[1996]13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新税制实施以来,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下达了若干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规定、办法,对于规范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保证地方收入任务的完成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市、地要结合贯彻本“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好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把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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