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财法〔2011〕4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4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1﹞22号)的要求,按照《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等规定,我局对现行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废止和宣布失效96件财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见附件。
点击下载原文件及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财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2011年)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