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晋国税进发[1995]3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360号关于转发《九龙海关关于重新备案我关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所用印章 及关长、科长印鉴印模的函》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九龙海关关于重新备案我关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所用印章 及关长、科长印鉴印模的函》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