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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办〔2018〕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我部对《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社字〔1999〕118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及电话: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010-68551275

  财政部国库司 010-68552226

  附件: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

  财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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