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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地税发[1996]7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常熟、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8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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