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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时 效 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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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就制种企业销售种子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一、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二、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本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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