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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政办发〔2013〕13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67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云峰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徐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捍东        省财政厅厅长       

成 员:江建平        省金融办主任

    陈震宁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建强        省国资委主任

    顾树生        省审计厅厅长

    周学东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

    于学军        江苏银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刘捍东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及省本级政府性债务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管理和监督。实行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内容主要包括通报全省及省级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金融机构贷款情况、政府融资平台机构增减情况以及审计监督情况等;对省级各部门和单位通过信托理财、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发行企业债等方式进行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进行风险评定和规范性审核;商议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措施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及省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拟定、数据统计、风险提示和各级政府债务规模目标控制;负责市、县土地储备机构融资规模控制,以及其他需由省级扎口管理的融资事项等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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