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
市国税发[1995]282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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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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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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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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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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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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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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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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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22号《关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在8月下旬至10月上旬对本局所管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扣代缴税款情况(包括委托方和受托方)进行专项检查,并将这次专项检查情况的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市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