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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税率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995年5月26日通知,调整录像带、10~29座中型客车的关税税率。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录像带的进口关税优惠税率,由100%(已录的)、85%(未录的)调整为50%;10~29座中型客车的进口关税优惠税率,由180%调整为100%。调整后的税目税率详见附件。

    二、此次调整仅涉及优惠税率,普通税率不予调整。

    三、以上调整,自199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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