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5号《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做好向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和辅导工作,以利于文件及时、准确地贯彻执行。各地务将对一般纳税人的检查情况于4月中旬上报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