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成品油运杂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发[1999]7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成品油运杂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79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参与石化集团成品油运杂费加权运作办法的省级石油公司下属的石油批发企业名单,除江苏省石油总公司(本部)外,其余77户企业详见(苏国税发[1 998]291号)文件附件。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