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公司):
现将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生的同类问题按此解答处理。
附件: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清办〔199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