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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哈尔滨铁路局关于启用铁路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的通知

【时 效 性】 黑地税联字[1999]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铁路分局:

    根据铁道部发展运输代理业的精神,为振兴龙江经济,满足哈尔滨铁路局管内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现对“哈尔滨铁路局铁路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的有关内容做相应调整,新版发票从1999年10月1日开始启用,旧版发票至2000年3月30日作废,停止使用。

    新版发票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采用防伪技术印制,由哈尔滨铁路局负责发放和管理,各用票单位必须合法经营,照章 纳税,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用发票领用存情况报表,并接受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一:哈尔滨铁路局新版运输代理服务业专用发票(略)

    二:哈尔滨铁路局旧版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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