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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时 效 性】 粤价函[2009]89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4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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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省工程造价协会:《关于对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批复>有关问题的请示》(粤价协[2009]008号)悉。我局《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批复》(粤价[1998]72号)的附表“广东省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中,序号“1”的“项目名称——受委托编制工程预结算”,是指受委托编制工程的预算和结算,其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税前工程造价的0.3%,具体按各市物价局在此范围内制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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