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3〕3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高旺河水(环境)功能区的请示》(宁政发〔2013〕3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近年来,你市浦口地区城乡发展加快,高旺河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科学保护区域水资源、水环境,对高旺河高旺保留区进行调整是必要的。
二、同意将原高旺河高旺保留区(大林村至高旺河入江口,全长
(一)高旺河入江口至高旺桥段
(二)高旺桥至大林村段
三、望你市切实加强水功能区管理,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强化各项保护措施,确保入高旺河水质达到相应的水质要求,高旺河口入长江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标准。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