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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政发〔2013〕2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对南京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区,设立新的南京市秦淮区,以原秦淮区、白下区行政区域为新的秦淮区行政区域。秦淮区人民政府驻五老村街道太平南路69号。

二、撤销南京市鼓楼区、下关区,设立新的南京市鼓楼区,以原鼓楼区、下关区行政区域为新的鼓楼区行政区域。鼓楼区人民政府驻宁海路街道山西路124号。

三、撤销溧水县,设立南京市溧水区,以原溧水县行政区域为溧水区的行政区域。溧水区人民政府驻永阳镇大东门街68号。

四、撤销高淳县,设立南京市高淳区,以原高淳县行政区域为高淳区的行政区域。高淳区人民政府驻淳溪镇镇兴路228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等由南京市自行解决。南京市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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