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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95年第2号[失效](2006.3.30)

【时 效 性】 财政部公告[1995]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现就发行1995年3年期无记名国库券公告如下:

    一、1995年3年期无记名国库券,票面年利率为14.5%,从3月1日开始发行,3月20日结束。

    二、无记名国库券由证券经营机构承购包销后向社会公开销售,各类投资者均可购买。

    三、无记名国库券发行结束后可以上市流通,但不记名,不挂失。

    四、无记名国库券从3月1日起开始计息,采取单利方式,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实行保值贴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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