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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县(市)人武部第一期干部住房建设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地税三字[1998]3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近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关于做好县(市)人武部第一期干部住房建设工作的通知》(新政发[1998]87号)称:各县(市)人民武装部的办公用房、干部住房、民兵军事训练基地、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及其附属设施等按军事设施对待。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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