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县(市)人武部第一期干部住房建设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
新地税三字[1998]30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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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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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00115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新疆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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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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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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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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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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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关于做好县(市)人武部第一期干部住房建设工作的通知》(新政发[1998]87号)称:各县(市)人民武装部的办公用房、干部住房、民兵军事训练基地、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及其附属设施等按军事设施对待。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有关税收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