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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纳税地点的通知

【时 效 性】 辽国税所[1999]20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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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东北电力集团公司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199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在你局就地缴入中央金库,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依据企业体制改革情况再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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