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央级国营施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
市税发[1993]456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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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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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00108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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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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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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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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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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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税发[1993]104号《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央级国营施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市级国营施工企业所得税问题仍按市建行,市税务局市建银函字(91)358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在我市所辖地区的省级国营施工企业,其所得税问题仍按省建行,省税务局建陕经字(91)255号文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