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免税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5号),现将该文转发你局,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