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府办发 〔2013〕 4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4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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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接交通运输部通知,三峡北线船闸将于
我市作为长江中上游地区的主要水运市场,航运和地方经济发展受船闸检修的影响较邻省更加突出。按照船闸检修期间船舶过闸遵循“重点优先、先到先过、兼顾效率、合理调控”的原则,除特殊任务船舶(警卫任务、军事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等)、长线客运船舶、整船鲜活易腐货物船舶、重点急运物资运输船舶、集装箱快班轮、商品汽车滚装船以外的其他运输船舶将难以及时过闸,预计对航运的实际影响约40天。为努力降低船闸检修对我市航运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3年三峡北线船闸检修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好重点物资的运输工作,积极利用铁路、公路进行货物分流。要鼓励货主和港航企业开展件杂货物翻坝转运,努力降低船闸检修对航运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
二、市交委负责统一协调本市重点物资的优先过闸工作。船闸检修期间,要派出工作组到三峡坝区现场办公,及时协调解决三峡通航有关问题。要指导航运企业做好船闸检修期间的运输生产安排,组织制定本市航运企业安全稳定工作方案,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不稳定问题。
三、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委、市外经贸委负责指导有关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充分储备生产物资,努力降低船闸检修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
四、由于铁矿石、航空煤油等大宗货物难以作为重点物资优先过闸,重庆钢铁集团、中国航油重庆分公司等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提前或推后运输、通过公路和铁路疏运等措施,做好物资储备和生产保供工作,切实降低船闸检修对企业正常生产的不利影响。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