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2〕3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将江苏楚州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的请示》(淮政发〔2012〕68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楚州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
二、该开发区更名后,其原有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建设面积和四至范围不变。
三、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规划,突出技术引进和开发创新,加快形成园区的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不断提升园区发展的层次和水平。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