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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楚州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2〕3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将江苏楚州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的请示》(淮政发〔201268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楚州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

二、该开发区更名后,其原有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建设面积和四至范围不变。

三、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规划,突出技术引进和开发创新,加快形成园区的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不断提升园区发展的层次和水平。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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