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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支持宿迁市国家级扶贫开发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财农〔2017〕16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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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苏发〔2015〕35号)、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宿迁市推进扶贫改革试验的意见》(苏扶〔2016〕5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7〕143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市2018年省级补助资金2000万元(项目名称:财政扶贫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通过2018年体制结算办理,列“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做好相关预算编制工作。

你市要认真组织开展先行先试,按《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30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与项目管理。并于2018年3月底前将资金使用计划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备案。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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