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财农〔2017〕16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宿迁市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苏发〔2015〕35号)、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宿迁市推进扶贫改革试验的意见》(苏扶〔2016〕5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7〕143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市2018年省级补助资金2000万元(项目名称:财政扶贫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通过2018年体制结算办理,列“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做好相关预算编制工作。
你市要认真组织开展先行先试,按《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30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与项目管理。并于2018年3月底前将资金使用计划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备案。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