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盐政发〔2020〕5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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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随着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越来越迫切,农业机械化的作用将更加突出。但全市农业机械化还存在配套机具不足、性能不高、效率效益不高、支持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必须重视解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46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瞄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机装备的需求,以农业生产、农民生活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以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和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为路径,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努力打造盐城特色农机装备产业,推动全市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加快发展,为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提供坚强的物质装备和技术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全市农机总动力超过720万千瓦,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具配套比明显提高,农机作业“宜机化”条件加快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农机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其中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3%,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大宗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技术模式和生产体系基本建立,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较大进展。
到2025年,地方特色农机装备产业形成品牌优势,产品质量可靠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大型智能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无人植保飞机、农产品加工成套装备等重点农机产品和关键零部件实现协同发展,产品和技术供给基本满足需要,农机装备产业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全市农机总动力稳定在740万千瓦,农机装备结构更加合理,农机作业条件全面改善,覆盖全程全面机械化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机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农业机械化进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时期。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其中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5%。薄弱环节机械化全面突破,设施农业、水产养殖、畜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60%左右。
二、推进措施
围绕农业生产、农民急需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组织实施“六大工程”。
(一)突出解决农机有效供给,实施先进农机研发和攻关工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负责)
1.支持市内骨干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实施农机产品“引进来、走出去”战略,鼓励本地农机企业进一步加快国内外先进农机化技术、机具的引进试验,强化消化吸收再创新,大力发展大马力、智能化、多功能复合型农机装备,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争取智能农机装备、旋耕施肥播种机、带侧深施肥插秧机等机械在全国领先。支持重点农机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农机产品展销展览活动,提升我市农机装备企业影响力和竞争力,形成具有盐城特色的农机品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农机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不断提高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
2.大力发展“专、精、特、新”农机生产企业。瞄准乡村振兴战略对农业机械化的需求,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乡村治理要求,以大功率拖拉机、变量施肥播种机、植保无人机、畜禽水产智能化养殖装备、设施农业机械等高端短板装备为重点,注重发挥企业特色优势,形成“一企一品”、“一企多品”的专业化生产基地。
3.鼓励企业聚焦关键技术协同攻关。聚焦农机发展智能化、绿色化、高效化,进一步加大薄弱环节如设施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环境和农村环境整治等机械的研发,解决“无机可用”“无好机用”问题,推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支持和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突破关键农机化技术,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技术优势。
4.加强农机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农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向上争取的部、省级农机科技研发项目向农机科技成果转化率高的企业倾斜。加强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技术成果信息发布、共享、对接和交易服务体系,推动农机装备创新成果加速转化应用。依托农机科研院所、农业院校、农业机械学会的人才优势,搭建产学研推深度融合的农机化技术创新平台、创新联盟,为农机装备企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科研服务。
(二)突出补齐短板短腿环节,实施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推进工程(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1.着力补齐粮食生产机械化短板短腿环节。构建高质高效农业机械化生产体系,持续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着力补齐粮食烘干、高效植保、水稻机插等发展短板,明确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和推进思路。粮食烘干要重抓合理布局、提档升级;高效植保要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农民种植习惯、土地种植规模、农作物品种等实际,自主选择发展机型,推进专业性植保防治公司、合作组织建设,提高统防统治水平;水稻种植要主推机插秧,引导适宜茬口、适宜品种、适宜区域农民撒播改机条播。研究改进套作玉米、青储玉米种植模式和农艺,完善机械化种植和收获方案。加强产地烘干、高效植保、秸秆处理等环节与耕种收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形成区域化的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加快省级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步伐,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力争2020年底,全市整体和县县基本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
2.大力发展其他大宗作物机械化。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逐步实现由主要粮食作物拓展到油菜、大豆、花生等主要农作物,由农作物产中环节延长到产前、产中和产后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鼓励向产前的种子处理和产后的农产品初加工、储存延伸,积极探索总结全程机械化的技术路径、机具配套、操作规程及服务机制。
(三)突出农业绿色提质增效,实施特色优势产业机器换人工程(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供电公司等负责)
1.强化新机具新技术应用。按照“围绕、跟踪、配套”的原则,推进林果菜、现代种业、畜牧水产、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的农机装备和技术发展。对县级区域内种植规模达1万亩以上的优势特色农产品,针对不同品种研究制定关键环节、全程或全产业链机艺深度融合发展的技术路线、作业标准和机具配备方案,形成农机农艺集成配套的机械化生产体系,促进良种、良法、良地、良机融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立足产出高效、产品安全的现代农业建设目标,扩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优先发展节地节水、节药节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发展等生态友好型农机装备,大力支持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离田、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残膜回收利用、饲草料高效收获加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稻机插侧深施肥除草一体化技术等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的示范推广,开展绿色环保烘干等技术试验示范,积极引导农机合作社进行在用烘干机煤改电,实现农机化从服务于生产向生态、生活功能拓展。
2.强化示范带动。重点加强对各级农业园区、设施农业生产基地的服务指导和农机配套,规划建设特色产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园区,切实解决用工难、用工贵难题。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分类建立农机装备示范推广基地。
3.强化机制创新。鼓励农业园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自主购置,实行自我服务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作为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承接主体。探索政府购置、产权公有、租赁使用,解决机械利用率不高的问题。支持建立设施农业、蔬菜类专业社会化服务合作社。
(四)突出提升服务效率效益,实施农机社会化服务共育共建工程(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负责)
1.加强农机服务组织培植。坚持农机社会化服务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步发展,加快培育各类农机服务组织,重点发展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等专业服务组织,到2025年,实现农机服务组织村村全覆盖。支持有实力的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成为集农业生产经营与农机社会化服务于一体的“双主体”,实现自我服务与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提高机械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2.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鼓励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向农户提供全程机械化作业、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农产品加工、培训与技术指导、信息化服务、金融服务、新技术新机具演示与示范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力发展农机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机租赁、农业生产托管等农机社会化高效服务模式,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3.大力发展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支持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乡镇农事综合服务体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综合体建设,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依托乡镇、农机合作社,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不断拓宽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全产业链服务水平。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划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
(五)突出夯实基础保障体系,实施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1.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建设活动,大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农机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安全责任的落实,健全镇村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完善农机与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信息互通,构建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和长效机制,推行农机安全监理便民惠民举措,探索智慧监理新模式。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整合执法资源,加大农机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农机安全检查覆盖面,推动隐患整改闭环。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探索年度检验合格机具、安全管理达标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农机安全“以奖代补”模式。进一步增强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快速救援、机具抢修和跨区作业实时监测调度等能力,确保农机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2.加强农机报废更新。坚持安全和环保为先,加快安全隐患较大、排放不达标的老旧农机报废更新步伐,建立健全农机报废回收网络,探索农机报废更新便民举措,认真落实国家、省农机报废更新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农机产品更新换代。
3.加强信息化机械化融合。积极推进农机装备的智能化和农机管理服务的信息化,加快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化领域的应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资金对农机装备配备卫星导航、作业监测等智能终端给予专项补贴,支持建设智慧农机示范基地。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建立研发生产与推广应用相互促进机制。推进农机作业监测、维修诊断、远程调度、作业订单等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与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管理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等互联互通。
4.加强农机人才培养。强化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重视推广人才培养,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注重实用型农机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设置农业工程学科和专业,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到农村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大力培训农机服务组织负责人,打造有文化、懂技术、会操作、善经营的新型农机手和新型职业农民。切实解决基层农机人员紧缺和人员年龄老化等问题,落实基层农机人员相关政策。加大农机实用人才技能开发,规范实施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公益性农机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市场化培训工作,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机从业人员培育体系。
(六)突出协同推进整合资源,实施农业“宜机化”提档升级工程(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负责)
1.认真落实设施用地政策。加强县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以及农产品产地烘干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确保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
2.深入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将适应机械化作为品种选择、茬口布局的重要指标,大力选育、推广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品种,引导变革不适应机械化作业的茬口布局习惯。把机器换人作为解决设施农业生产当中用工成本偏高问题的重要抓手,在项目建设、考核评价等工作中,充分考虑农业设施大棚“宜机化”要求,把主要环节机械化率列入考核内容。
3.农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先考虑机械化作业需要。统筹中央和地方各类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把农机作业便利程度列入建设标准内容,进一步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多种形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探索解决耕地“零碎化”难题,提高农机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将农机化目标纳入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市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农机化发展的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二)加强政策扶持。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引导,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化农机化投入机制,重点加强对实施“六大工程”支持引导,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各类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农机生产和服务领域金融、保险、税收、农用电等优惠政策,鼓励地方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农机政策性保险,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涉农融资担保业务补助等政策。帮助农机服务主体解决好融资难、用地难、维修难等实际困难。整合农机化发展、扶贫开发、美丽乡村等项目资源,适当向农机化倾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充实和保障农机管理、安全监督、推广和培训机构人员,按规定落实有关待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负责)
(三)注重典型引路。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引导作用,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领办、创办农机科技示范基地、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机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服务、离岗创业。加强对本地农机产品宣传推广,对农机化转型升级典型经验总结推广,营造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