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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国税发[2000]5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2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对外资企业较多的地方,应对涉外税收实行相对集中管理,以便各项涉外税收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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