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厅水便[2013]2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有关航运公司:
根据我部《关于在“十二五”期内继续实施中资方便旗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2011年第99号公告),请各有关航运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将申请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船舶清单(见附表)及有关资料,于3月1日前通过挂号信件或邮政快(EMS)报送我部(水运局)。
联系人:叶宇海,电话:010-65292656,传真:010-65292648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电邮:shipping@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附表:申请特案免税登记政策船舶清单
抄送:中国船东协会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