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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9年各月份社会保险费缴纳期限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地税发[2009]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税费同征同管的要求,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243号),现对2009年各月份社会保险费缴纳期限予以明确,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缴费人。

         缴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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